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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才是户改的目的
来源: 合肥晚报  2007年10月16日22:40 编辑: 管理员  阅读:
 

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云南省将改革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夫妻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准予在被投靠方的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

近年来,我国已有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这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春风正在融化冰冻了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户口这块坚冰。无论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看,这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

当然,不能说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就说明所有居民的各项权益都得到了保证。我认为,户籍改革的实质内容应是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分城乡人口、实施不同待遇的职能,即剥夺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各种经济利益

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户籍问题专家王太元针对户籍改革表述的观点:必须把各种待遇与户籍脱钩让就业、教育、住房、社会福利等等生活现实决定只有象征意义的户口本,而不是只有象征意义的户口本决定这些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和具体利益。

事实上,每个纳税人都有权要求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及公平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统一居民户口后,关键是要加强服务功能,平衡服务功能与管理功能,使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成为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良性制度。没有这个前提,统一居民户口就有换汤不换药嫌疑。

所以,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非户籍改革终点,户籍制度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户籍问题,可以说牵一发动全身。如何使户籍制度的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实现城乡公民平等,推进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改革,推动城市化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要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及各种社会权利上的统一,这才是户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因此,制度建设仅是一方面,根本是要从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的权利。比如,应尽快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另一方面,要统一社会福利制度,并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只有让所有居民一道享受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才是户籍改革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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