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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来源: 合肥晚报  2008年6月12日16:13 编辑: 管理员  阅读:
 

为促进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肥市区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正式出台——

确保适龄孩子按时入学

根据规定,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来全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合肥市政府2008年度工作目标中提出的义务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小学招生需带六份证明

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2831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目口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6.学前教育报告单。

初中招生报名分两种形式

小学毕业生升人初中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在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按照“两个统一”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小学学籍档案。

特色班招生要张榜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今年继续在部分学校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特色班。特色班应招收本行政区内具有相关基础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举办特色班的学校要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各县区要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举办特色班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安排到本行政区内举办相应特色班的学校就读。各县区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办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要向社会公布,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学校举办特色班是开展素质教育实验,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更不得向学生收费。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有限制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自主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新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残疾孩子入学有特殊规定

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县聋哑儿童原则上在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和弱智儿童在学区内的普通学校就近随班就读;市区的盲和聋哑儿童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在本区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学校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条件放宽

今年将放宽来合肥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合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并在入学方法上进一步简化,审核内容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子女入学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1)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1)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71820,由暂住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农民工子女人学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人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暂住地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境外人士子女享受“绿色通道”

为在合肥市就学的境外人士子女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凡需要在合肥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与合肥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小学阶段可到合肥市南门小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小学部)、合肥市琥珀小学、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合肥师范附小、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和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琥珀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合肥市一六八中学、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就读。

学前教育阶段可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幼儿园、合肥市长江路幼儿园、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就读。

除上述定点学校外,也可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小学、初中人园、就读。

部分投资者子女可就近入学

2005年以来,在合肥市投资的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特殊孩子入学享受特殊照顾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含我市三县和外省市),适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严禁跨行政区控制跨学区借读

为切实体现教育公正、公平,杜绝不正之风,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要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的学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

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各学校招生计划的安排,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学校经批准也不得突破54人。

三县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54人以内,个别学校经批准也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60人以内,个别学校经批准也不得突破62人。

初中学校录取新生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分层次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设立“特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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