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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明年提高待遇
来源: 安徽商报  2008年7月14日17:22 编辑: 管理员  阅读:
 

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支付“门槛费”  门诊规定病种年度起付标准下调至400

 

 

近日,马鞍山市出台了医保新政策,决定从明年元月1日起,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在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将成为此次医保待遇调整的最大受益者。

 

开设婴幼儿参保“关爱通道”

为方便婴幼儿参保,该市将允许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在出生后60日内通过社区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同时,从2008年起,在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可以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参保登记,其缴费标准由原来按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120元,改为按在校学生每人每年80元标准缴纳;待遇支付标准由原按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改为按在校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享受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并同时可享受学生意外伤害待遇。

 

建立两项新机制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学生(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每连续缴费一年,续保当年,该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在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递增5千元,累计递增限额为5万元。这样,该市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学生(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分别可达15万元和10万元。间断缴费后重新续保的,其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按初期参保时确定。

城镇居民健康促进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且截止上年末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城镇居民,其上年度未享受基金支付待遇的,参保当年可享受基金支付80元的个人体检或就医购药费用,此项费用由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上年度虽未享受基金支付待遇但本年度未连续参保的老年城镇居民,其健康体检费用不予建立。

 

提高三项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降低了起付线,将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院住院,每次需支付400300200元起付线,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院首次住院支付400300200元起付线,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下降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支付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即将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原报销50%60%70%的比例,分别调整为60%70%80%。提高了床位费支付标准,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现行的14/床日增加到20/床日。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降低了报销起付线,将门诊规定病种年度起付标准由现行600元下调至400元;提高了报销比例,即将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原报销50%60%70%的比例,分别调整为60%70%80%。属于在校学生的,报销比例则由原60%70%80%,调整为70%80%90%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现行3000元提高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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